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微信發紅包返現案,被告人馬某、張某、閆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被告人馬某、張某二人從網上購買多個微信賬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紅包返現廣告并附上二維碼,待被害人添加微信后,以“發送9.9元紅包返現12元、發送99元紅包返現500元、發送199元紅包返現1000元、發送399元紅包返現2000元”為由,誘騙被害人向其發送微信紅包。在收到被害人發送的9.9元、99元紅包后,馬某、張某給予返現,當被害人發送199元或399元紅包后,二人便不再向被害人返現,并將被害人微信拉黑。二人以此方式騙取300余名被害人,騙得107638.6元。被告人閆某明知馬某、張某實施犯罪行為,仍提供銀行卡實施幫助,保管詐騙贓款并共同使用詐騙所得贓款。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張某、閆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退繳在案的贓款向被害人發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