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智能網聯汽車團隊
隨著市場蓬勃發展和技術顯著進步,近年來,汽車行業涌現大量爭議事件。本文將著重介紹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網絡安全與數據合規問題及訴訟風險、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以及新能源汽車補貼糾紛,進一步探討汽車行業面臨的法律新挑戰。
兩種常見產品質量責任糾紛
近年來,與汽車產品質量相關的糾紛屢見不鮮。無論國產還是進口品牌、傳統燃油車或新能源車,都牽涉其中。以下將主要介紹兩類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汽車銷售欺詐糾紛與自動駕駛事故糾紛。
在汽車產品銷售法律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消費者容易被不誠信的汽車銷售者欺詐,導致權益遭受損害。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欺詐行為進行警示和懲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以李某與某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為例,簡要分析銷售欺詐行為的認定思路。該案中,消費者(原告)主張,汽車銷售公司(被告)在宣傳中提到的芯片配置與實際車輛不符,涉嫌欺詐。爭議焦點是汽車銷售公司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法院的裁判思路概括如下:首先,根據調查結果,雙方在合同和溝通記錄中并未明確約定該問題。其次,汽車生產商在聲明中承認當前銷售的車輛尚未配備該芯片,車輛公開宣傳材料中包含關于配置可能有所不同的特別提示,但消費者在購買車輛時未向汽車銷售公司咨詢有關內容。因此,消費者提供的證據未能排除合理懷疑,不宜認定為欺詐。最后,雖然車輛的車機模塊未配備案涉爭議芯片,但并不影響車輛主要功能。由于消費者仍在正常使用車輛,因此其要求賠償損失的主張不被支持。
結合上述案例,筆者發現,法院在認定汽車銷售欺詐時一般重點審查以下要件:(1)欺詐方具有欺詐的故意。(2)欺詐方實施了欺詐行為。(3)受欺詐方因欺詐而陷入內心錯誤。(4)受欺詐方因內心錯誤而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此外,法院一般會結合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汽車宣傳介紹的性質以及汽車銷售價格對于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等,對要素進行分析和認定。
縱觀近些年來車主使用車輛自動駕駛功能發生事故的案例可以發現,承擔事故責任的常見主體仍是駕駛人。其背后原因在于,基于現有技術水平和基礎設施情況,立法者尚未在法律層面承認自動駕駛裝置、自動駕駛系統,也不承認自動駕駛汽車可以代替人類作為駕駛主體。
目前,對于自動駕駛事故糾紛的歸責認定主流立法態度認為,對于自動駕駛事故責任的責權劃分仍歸屬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只有證明產品存在明顯缺陷,才可能令汽車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作為汽車行業最普適、社會反響最強烈的糾紛類型,產品質量糾紛及其對策值得車企廣泛關注。除了以上兩類最為常見的糾紛類型,在律商聯訊LexisNexis律商網的“監管預警-汽車”數據庫中的《產品質量責任常見糾紛指引》,還體系化明確了產品質量糾紛的各類情型與應對,相關車企可以借鑒以預防潛在糾紛,妥善應對爭議法律風險(律商聯訊律商網“監管預警|汽車”數據庫:https://www.lexiscn.com/ci_auto/index)。
網絡安全與數據合規及訴訟風險
智能網聯汽車產生和收集大量數據,如座艙數據、車外數據、運行數據等,其中不少數據還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實踐中,數據合規問題更常見于監管案例,較少進入訴訟領域,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企業面臨的訴訟風險亦不容忽視。
以某品牌車企疑似剎車失靈案為例。2021年,一位車主駕駛某品牌車輛發生車禍,其后車主在車展上維權,要求車企提供行車數據。車企認為數據顯示車主存在超速駕駛,未經車主及其家屬同意即向媒體公開了事故發生前一分鐘的行車數據。車主認為此舉侵害其隱私權。最后,車主先后提起名譽侵權、個人信息保護訴訟。
▲注 :上圖為 LexisNexis 律商聯訊“監管預警 | 汽車”產品 資料圖片
該案被稱為國內第一起“新能源汽車行駛數據糾紛”。從該案來看,需要關注的問題有幾個方面:
第一,車輛行車數據是否屬于個人信息。
從車企公布的行車數據來看,涉及車輛參數,但不涉及個人信息,僅靠這些數據無法單獨識別屬于個人信息。但由于車主維權,其個人信息、照片已廣為人知,此時車輛數據可以較為容易對應到個人,所以不排除將此認為構成個人信息。但不管從個人信息角度還是消費者保護角度,車主均應有權要求查閱和復制有關數據,以確保其知情權。
第二,車輛行車數據是否屬于個人隱私,未經用戶同意即公開了部分行車數據,是否侵犯其隱私權。
與公民隱私不同,個人信息更關注對特定自然人的身份識別性,而公民隱私則更強調信息客觀上的“私密性”與當事人主觀上的“不愿為他人知曉”。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全國法院系統2021年度優秀案例“余某與北京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糾紛”顯示,該案涉及經有效脫敏化處理的二手車歷史車況信息是否屬于個人信息或隱私的認定,法院最終認定此類信息不屬于個人信息或隱私。
本案中,尤其在公共事件背景下,車主選擇公開維權,此時個人隱私權是否具有邊界、是否會受到一定限制,均存在可討論的空間。司法實踐中,隱私權保護是一個利益平衡的問題,法院判斷時要綜合各方面因素考量是否納入隱私權保護,但從車企角度,如何避免這種侵權風險,最小限度地影響用戶利益,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第三,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需要通過行駛數據判斷屬于駕駛人責任,還是車輛本身的責任,如何確保有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上述案例車主認為,車企提供的數據不完整,并且拒絕第三方檢測,理由是市面上沒有適合對智能汽車軟件系統進行鑒定的機構。
對于車企而言,是否可以證明其提供的數據真實、完整,屬于實踐難點。在法庭審理案件時,從傳統民事案件審判思路來看,可以援引技術規則解決該問題。比如,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認為車企提供的數據不完整、經過改動,或主張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通常由主張的一方舉證,如申請進行鑒定。但如果能更好地解決用戶疑慮,更好地判定責任,無疑對于整個智能網聯汽車行業發展大有益處。
日前,法院已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車企公布的有關數據并不能關聯到用戶個人私密信息,并且車主此前已自行向社會公開有關車輛數據,法院認定車企處理已經公開的信息不構成對個人信息侵害。該案例進一步豐富了汽車行業個人信息保護司法實踐,對于車企和用戶的權利邊界問題有一定啟示意義。
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
智能網聯汽車在車輛駕駛和控制方面的智能化以及其與車、路、人、云等交通要素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的網聯化,是智能網聯汽車區別傳統汽車的主要特征。隨著技術突破與革新加速,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在技術、人才和市場等方面競爭日趨激烈,以技術秘密為代表的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成為汽車行業新興訴訟熱點。
近期,國內一起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的車企之間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判令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700萬元。從該案分析,此類案件呈現出如下趨勢值得特別關注:
首先,侵害商業秘密糾紛的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幾億元甚至數十億元的案件并不鮮見。本案一審判賠金額相較于索賠金額雖不是特別高,但根據公開報道,由于侵害商業秘密案件遲遲無結論,且涉案金額大、訴訟結果不明,導致部分金融機構暫停與被告之間的有關合作。同時,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對被告上市計劃產生影響,以至于被告不得不在招股說明書中特別披露案件信息并承諾預留相應預算,以應對此項糾紛。由此可見,此類案件法律風險對于車企造成的影響值得企業高度重視。
其次,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多由離職高管、員工引發。據統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2014年11月建院至2021年10月共審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120件,涉及企業員工、前員工的案件共111件,占比達93%。這要求車企對于核心員工的保密管理應當貫穿招聘、入職、在職和離職4個階段,同時充分利用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兩個重要手段。
▲注 :上圖為 LexisNexis 律商聯訊“監管預警 |汽車”產品中的《產品質量責任常見糾紛指引》 資料圖片
最后,隨著《中美經濟貿易協議》的簽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修訂,國內立法大幅減輕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并降低了刑事案件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入罪門檻。從中國車企參與國際競爭角度來看,商業秘密合規要求和違規風險明顯加強。上述內外法律環境的變化,均需要車企從權利管理和風險控制角度強化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合規工作。
新能源汽車補貼糾紛
新能源汽車補貼包括國家補貼(2022年12月31日后已取消)、地方補貼,補貼糾紛通常發生在傳統經銷商模式下,較少涉及直銷模式。
關于國補糾紛,常見糾紛是經銷商不配合提供資料,導致車企無法申領國補。關于地補糾紛,由于享受補貼的主體是消費者,但實踐中地補通常在銷售時從車款中直接扣除以使銷售價格降低,所以實際申領方是墊付地補的主體,通常是經銷商。如果車企實際墊付了地補款項,但經銷商申領后拒絕返還,由此容易產生地補墊付糾紛。
此類糾紛常見的焦點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關于地補墊付和返還合同之效力。通常地補政策不應認為是影響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
(2) 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經銷商據此主張不支付補貼款。建議在相關合同中進行事先約定,以減少糾紛發生。
(3) 經銷商是否已經領取補貼款。車企通常需證明補貼款已經領取,但是對于到期但經銷商怠于申領的部分,車企是否可以主張行使代位求償權或者主張經銷商怠于促成有關條件成就,或可作為可嘗試的路徑。
(4) 補貼款是否在銷售價格中予以扣除、經銷商是否進行墊付。實踐中,一方面需要結合銷售價格、銷售合同、宣傳等資料,另一方面也要從廠家和經銷商的合同中對比價格以及判斷該問題。
汽車行業的變化日新月異,各類案件和糾紛也在不斷涌現。了解典型和新興案例所蘊含的經驗和啟示,有助于汽車企業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在面對類似法律風險時能夠作出明智決策和有效應對措施,從而進一步促進汽車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本文作者李然系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齊系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付文輝系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曉燕系天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漫溪系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責編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