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時評
□ 馬樹娟
為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通知,從加強票務管理、強化信用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今年以來,沉寂已久的演出市場快速恢復發展,音樂節、演唱會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明顯增加,對于豐富百姓娛樂生活、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不過,個別演出活動“黃?!背雌钡蛊眮y象頻發,因消費者退票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上演,演出票務市場也由此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領域。
對于鐘情音樂節、演唱會的消費者來說,他們主要關心兩件事:能否以合理價格買到票,而不是被迫從“黃?!笔种懈邇r買票;因行程有變不能前往現場觀看時,能否以合理價格辦理退票,而不是任由其變成一張廢紙。此前為了遏制“黃?!钡蛊?,一些舉辦方推出了實名制購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不過對于退票,很多舉辦方都給出了“演出票具有特殊性,一經售出不退不換”的說辭,致使消費者退票無門,只能任其作廢,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這些核心票務問題,此次通知除明確實名購票入場外,還規定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于核準觀眾數量的85%;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這些舉措非常具有針對性,前者旨在確保必要的市場供應,壓縮“黃?!钡蛊笨臻g;后者則明確了演出票的可退性,有力保障了消費者的正當退票權利,梯次退票的方式也能有效平衡演出舉辦方和消費者的利益。
為確保這些舉措落實到位,通知還規定了處罰措施,如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相關單位將被依法認定為市場失信主體,這對于演出舉辦方而言,無疑是一種有力警示。
演出市場是文旅消費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整個市場消費信心的提振。期待相關各方嚴格落實通知要求,加強票務管理、規范票務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這樣才能讓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從而為文旅消費市場的持續繁榮注入源源不斷的活水。